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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8:15: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收到一张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为采购方,该红字发票是由采购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开具退货红字发票),抬头只有纳税人名称和税号,没有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
1、请问这个发票有效吗?是否需要拒收?
2、该发票已跨月,若需重开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
如原错误蓝字发票上未填写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则红字发票应与之对应,不填写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
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时,应确保项目齐全,且与实际情况相符。即:实际具备的项目都应按规定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