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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退还,原先已派发的红利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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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1:17: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2019年有以“股权激励”的方式分配给员工股权,同时又有派发红利给他(已经发放)。现在员工离职,公司要把股权退还,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离职员工。

请问:

      1、股权退还,原先已派发的红利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2、股权退还,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2、什么是股权退还又计算利息?已经分配给员工应该已经是在员工名下的股权,是怎么退回的?无偿还是同时给员工补偿?按什么补偿?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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