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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1:24: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发生退货,客户已将货退回,但不配合出具红字通知单,我公司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应收款,导致应收款长期挂账,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冲销此应收款。
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若购买方无法退回发票,应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若购买方拒绝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建议拨测12366或特服号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