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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申请人如何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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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1:30: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申请人如何缴纳呢?


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发〔1991〕1405号

……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各种专利证书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核发时统一代征印花税。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这个时间前的仍旧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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