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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月度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是否直接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的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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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6:3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有两名2018年退休的员工,2月份发放的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计税的方式报税过,1-8月份未发放过月度工资项目,即将补发薪资兑现金额,金额分别为789679元和610377元,请问该用哪种计税方式?若按月度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是否直接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的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需要除以12个月吗?请帮忙计算具体个税金额多少?(请不要直接答复法规内容,能告知计税过程,非常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因此,若是发放的为工资薪金,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速算扣除数不用除以12个月。

若你司发的上述“补发薪资兑现金额”不是工资薪金,请具体描述发放的依据及具体情况,以便准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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