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2-26 17:8: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