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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7:39: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一冬季居民供暖项目,与政府协议约定土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费用由我司承担。现已确定项目建设土地位置,土地性质目前是耕地,请问政府以划拨方式向我司提供土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依据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政府划拨耕地不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范围,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