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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7:49: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商政办〔2013〕2号)规定,……其他没有发布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的区域按照两侧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的中间价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本次调整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标准有效期为2012年10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备案后向社会公众执行。……
因此,请您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