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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我司缴纳社保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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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7:51: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将缴纳社保业务外包,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我司员工缴纳社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请问该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我司缴纳社保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您的叙述,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如属于贵公司实际负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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