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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8:35: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成立之前承揽并且干完的建筑服务的活,现在对方需要我开具发票才能给钱,我现在新成立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给对方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公司成立之前承揽并且完成的建筑服务业务,由原实际承担建筑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名义开具发票,不能由新成立企业的名义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