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1 10:18: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鲁人社规【2018】12号文件规定,将鲁人社【2015】45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7、8、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按上述规定发放的高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