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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31: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地2015年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现在工程项目结算减少,业主退回发票,要求我司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发票是否收回红冲,重新开具?具体怎么操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原主管地税机关已变更为原主管税务机关。
实际征管操作问题,您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