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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电子发票提示系统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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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33: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5.2 发票真伪鉴定  二、业务概述  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需鉴别本省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真伪的,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四、附报资料1.待鉴别发票;2.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是其他纳税人的提供(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5.待鉴定发票的电子数据(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6.单位介绍信(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7.经办人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因此,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在“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2.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您也可持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真伪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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