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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三无人员在大足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如果在主城区再全款购买一套住房需要征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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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47: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重庆三无人员在大足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如果在主城区再全款购买一套住房需要征房产税吗?目前已经在重庆工作缴纳社保但未满一年,如果现在主城区购房,后期社保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不再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

 (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关于企业的确认。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关于工作的确认。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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