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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47: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2.您可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税务-自然人纳税人(不含车辆购置税)-个税查询;或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个税业务查询,系统若无法查询纳税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登录,即可查询或打印。
3、2019年1月1日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网上无法打印可以通过大厅前台打印个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