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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5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第21号公告中,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中,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零预征率。保障性住房到底包含了那些内容?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低价出售用于安置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公告中的保障性住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