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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6:45: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属于来料加工企业,在加工一批保税品的时候发生火灾,烧毁部分半成品。我司已按要求缴纳加工半成品的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取得缴款凭证。希望能够咨询一下,这部分增值税能否抵扣,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进项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