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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4:56: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7年2月,我的当事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因房屋租赁,双方(包括出租方)依法应承担的税费含开票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之后,我的当事人还催促承租人提供代扣税款凭证,但承租人却没有提供。根据租赁合同上述约定,请问承租人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吗?承租人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款,在代扣代缴某项税款时,按2017年和2018年的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会要求征收其他税款吗。
1.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其余税收需要出租方(收款方)自行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