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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5:0: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与湖北日报开展了一个包装设计征集有奖活动,征集产品包装设计近100多种,经过初选、复选等环节,选出优胜奖2名、入围奖9名、优秀作品10名等,与之对应都有相应的奖金,其税款由我们主办方代扣代缴,其中有一位获奖者是我们公司的员工,那么他的个税应该如何扣缴,其他人的个税如何扣缴?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劳动报酬,或者特许权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