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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5:20: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今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万,从美国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37万,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收到从美国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37万是需要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23栏是13栏利润总额减14栏境外所得,这样就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年终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