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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5:36: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额,那这块的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
根据您的叙述,如合同在签订时未注明具体金额,无法确定计税依据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