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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6:7: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目前项目未交房,我公司取得一笔借款利息收入,已开具发票,该笔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可以用我公司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 “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 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