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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1:18: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现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被收储,已签订收储协议、以得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待拨付第二笔补偿款,国土局要求企业到税务进行土地增值税免征收备案。
请问我们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局,方可取得土增免征收的备案文件。
是否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土地收储协议 ;2、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储的红头文件。
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政府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
(2)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
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
【报送资料】
(1)政府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优惠: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
章)。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2)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
章)。
——开发立项及土地使用权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