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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内容(包含广告)借助自家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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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1:30: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第三方借用自家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包含广告、视频等内容),广告的内容由第三方自主经营,我方仅提供对方需要的发布渠道,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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