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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4:1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股东以个人专利中非专利技术知识做评估报告,做验资报告,认缴注册资本,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税所得税吗?或者是其他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规定,因此,个人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企业,非专利技术由个人转移至企业的,应视为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以及以转让所得投资入股企业两种行为,其中,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 因此,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
三、印花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