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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25: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客户邮寄需要作废的发票,进行作废后重新申请开具发票,并进行入账抵扣,但邮寄过程中丢失,此种情况以前是登报处理,但登报已经取消,目前纳税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