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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2:18: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减免税类别(一)核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困难性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四、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第五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您的描述,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情况,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类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工资发放困难认定请结合以上政策规定,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