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是否交纳个税?

gg2.jpg

2021-3-5 15:56: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8—2019年度合肥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拟资助名单公示


该公告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范围?如果需要交纳个税,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一起交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不属于上述免征范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个人所得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