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5 16:28: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对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贵州国税和贵州银保监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农村籍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时要凭免税证明方可不收缴车船税。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按此执行,只是凭农村籍身份证即免征车船税。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规定,贵州国税对此是什么意见和态度。
根据《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第四条 除《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外,本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二)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车船;
(三)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免征当年的车船税。
第五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本机构或者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资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第九条 已缴纳车船税或者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未提供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您反映的情况涉及实际情况的判断,如您有具体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欢迎您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