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5 17:10: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连锁超市,公司旗下的超市,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是作为分支机构申请的,财务上统一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处理,由总部统一做账。总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汇总申报。现在分支机构发生了经济业务,我想请问分支机构发生的采购业务,发票应该怎么开,抬头是写总部的还是写分店的。
如果增值税是总部汇总缴纳的,发票的抬头开具总部。一般增值税是不进行汇总纳税的,建议具体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