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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7:39: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因不了解您提供何种业务,无法给予针对性的答复,建议您详细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