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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7:52: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由于税企沟通不畅,造成公司主管税局更改后,我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未做个人所得税未做零申报(我公司员工全部为离退休人员,和以前税局沟通后,我们不再需要申报个税和工会经费),税局也没有及时提醒我们,现在税务大厅让我们缴纳未做零申报罚款,我们怎么妥善处理这件事,可以怎么解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具体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而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处罚额度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涉税事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