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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己使用的中央空调是否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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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1 10:18: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附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规定,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第十条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适用较高的税额标准。……疏干排水、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视同取用地下水。第六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第十一条 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疏干排水回收利用(不含疏干排水直接外排)、地源热泵回灌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曰起施行。附件: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因此,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视同取用地下水,地源热泵回灌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因暂不清楚您单位使用空调用水的具体情形,无法作出针对性回复,您可参考以上规定自行判定,或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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