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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9:53: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是零售企业,母公司在南京,在杭州有分公司,分公司准备注销,分公司账上全部为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请问,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时,对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如何清理?是否有具体的固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其他针对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