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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11:4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外贸企业,10月份已手工或扫描认证,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退税用途后,变成退税认证发票所属期在11月(原认证所属期是10月),因为平台的缘故,改变了所属期会影响到退税吗?(10月已收到退税款)
1、外贸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