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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15:30: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了一家项目公司——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司想要变更法人事原公司法人拒不配合变更手续,并手持公司公章证照银行U盾等公司财产拒不上交,我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上说只需要股东决议及新法人身份及签字就能够变更,但是这是2000年的回复,实际去操作的时候当地内乡工商窗口以此回复年代久远没有参考价值为理由不予变更,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继续操作?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明确,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