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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 11:14: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年终奖在2019年春节前发放总额的80%,剩余20%在春节后发放。公司将其中80%用年终奖计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并入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选择年终奖的第二笔20%用年终奖计税,8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