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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 14:27: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家小工业企业,由于行业不景气,决定将公司的土地及人员,还有大部分购买土地时产生的债务,投资入股到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里,
请问该工业企业就这种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是营改增前购买的。
请问该业务适用那个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