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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9:54: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现在社保只给员工98天的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由用工企业发放,请问员工需要缴纳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补贴免税,公司发放的补贴如果符合厦门市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发放的,可以免税,否则应并入工资所得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