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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是否属于粮食复制品?粉丝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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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9:57: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粉丝是否属于粮食复制品?粉丝的税率是多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第六条第二款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安徽是否有粮食复制品范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粉丝不属于上述范围,适用税率是13%。
  另外〔1994〕财税字第26号中“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该条款内容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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