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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10:3: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由于信用等级是D,所以要预缴增值税,不然去税局领发票是领不出的。公司每月到税局大厅按已开票收入的3%预缴增值税,但没有交城建等附加税费。在报税时由于有预缴和进项留抵,所以最后当月还需交增值税是0.在申报附加税时,其税基自动取数为0,教育、地方教育税基不但不为0还为灰色不能更改。我的问题是:1、预缴增值税当时是否要同时缴纳附加税?2、如果不是同时缴纳,是否为在产生还需缴纳的增值税时,以前预缴的增值税累计值作为附加税税基计算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因为城建税和两教附的计税依据是取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补退税额,只是城建税计税依据可以修改,两教附不能自动取数不能填写修改。所以在增值税预扣预缴环节是否需要同时预缴附加税费,建议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