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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10:21: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企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印花税少缴,请问在汇算清缴前补缴后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补充:1、所属年度的“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科目发生额未包括补缴部分;
2、缴纳和会计处理都在次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