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7月1日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针对新能源是否还免除车辆购置税

gg2.jpg

2021-1-25 14:50: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该文件目前执行有效,7月1日以后购买免税《目录》中的新能源车辆继续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购置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