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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和观赏性作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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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1:34: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如何区分林木的种植和观赏性作物的种植?如白玉兰、女贞种植,山上有这些树,城市里也很多。

2、树木的育苗为林木的种植,但树木的小苗可以用于城市的绿化,是观赏性作物的种植的吗?如白玉兰、女贞树苗。

3、现在很多苗木公司种植白玉兰树、女贞树、小叶榕树、枫树树苗或树,这些树苗或树都是用于城市绿化。请问是按林木的种植还是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纳税?


   一、针对分区林木的种植和观赏性作物的种植的问题,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为您提供两个与此相关的文件,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

    二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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