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30 11:40: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拍卖一宗海域使用权后,又将该宗海域使用权以投资入股到A企业,请问海域使用权以投资入股到企业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