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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1:48: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是房开企业,2010年销售一房屋全价15万元,当时收取预收款5万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剩余的10万元本月才收取,请问这10万元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发票如何开具?谢谢!
营改增前,房地产销售有预收款的,以预收款时间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房地产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不再以预收款时间,而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开发商可以开具编码为“603”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