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30 14:50: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为连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属个别门店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所得税汇总申报。请问,为这些小规模纳税门店租赁的租金发票开具,抬头是总机构名称及税号?还是分支机构门店的名称及税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