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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4:57: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文件,关于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或定制工作服,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此费用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是福利费。而是公司正常经营费用的开支,所以可以取得专票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