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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0: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核定范围内领用发票。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
2.条件报送资料:
(1)经办人变更还应报送: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还应报送: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只发放发票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