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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1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由于对土地使用税法规理解不到位,对于公司名下的住宅不知道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现想去税局补交,请问其中是否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如何计算,相关条文规定是?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